9月1日15时许,张某群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X070下港镇谷山林场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带其抽血检测。
9月3日17时32分,魏某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潭南路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9月3日21时9分,龚某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城路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9月4日14时44分,薛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天门大街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经核实,薛某军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