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常德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打击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孙某、诸某非法狩猎案
2023年12月,孙某、诸某二人多次夜间驾车前往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至柳叶湖钓场路段,使用热成像装备观察后用高压气枪射杀猎捕牛背鹭、绿鹭、竹鸡、绿头鸭等野生鸟类34只,野兔3只。经鉴定,37只野生动物经济价值19040元。2024年10月,常德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诸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警示意义: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一种鸟类的消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护鸟类,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案例二:梅某、毛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警示意义:毛某、梅某以食用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通过投毒的方式非法毒杀罗纹鸭、黑水鸡等野生鸟类,是一种破坏生态安全的极端行为,更是与现代文明相悖的落后观念。此类犯罪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进行修复。
案例三:程某、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11月,程某、廖某为防止野猪损毁庄稼,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己耕田附近,未经许可用网购的猎夹猎捕野猪,这期间猎捕到黑熊、小麂、毛冠鹿、野猪等野生动物。二人将猎获的野生动物带回家中进行剥皮、分割、切块后烹煮食用。2023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廖某非法持有火药枪1支。黑熊、毛冠鹿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24年8月,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廖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猎夹、绳套、火药枪依法予以没收。
警示意义:黑熊、毛冠鹿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会导致其数量减少,甚至可能引发物种灭绝,严重影响生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