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司法惩戒、教育警示和社会震慑作用,2026年7月22日下午,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为深化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本次宣判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到庭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余某某、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邀约他人(另案处理),擅自在辖区重点生态保护禁采区域内,开挖矿洞、盗采矿石。其中,章某某参与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共计183500元;余某某、程某某参与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60468元。三被告人行为均已达到非法采矿“情节严重”标准,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兰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涉案款物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生态环境修复代价极高,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是辖区生态安全的核心屏障。该案系多人多次、跨时段盗采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案发地处于我县生态敏感、重点保护区域。非法采矿不仅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埋下生产安全隐患,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地质安全、损害公共利益。
此次公开宣判,通过庭审公开、代表委员旁听、以案释法,直观展现了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的坚定态度,有力震慑了辖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司法效果。
下一步,兰坪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绝不姑息。常态化开展庭审公开、代表委员旁听监督、以案释法等阳光司法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紧盯辖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和源头治理,以司法担当护航兰坪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