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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海西州公安机关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9-04

为坚决遏制非法采矿违法活动,守护我州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偷采盗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及变相非法采矿行为,警示各类市场主体、辖区群众,现郑重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草原生态、戈壁地貌均属国家所有,受法律绝对保护,不因个人草场、土地使用权而私有,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私自开采、违规占用、牟利破坏。任何单位、企业、个人未经法定许可,擅自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盗采矿产资源,或为非法采矿提供机械、运输、场地、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帮助,均属违法。草场、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非法采矿依据。

二、非法采矿一律三重追责,后果极其严重

1. 行政严惩:一律没收违法所得、采矿设备、运输工具,高额顶格处罚,纳入失信惩戒;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包庇、失职失责的,一律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 刑事追责:达到立案标准,以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帮助、合伙参与均构成共犯。

3. 全额生态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因判刑、罚款免除赔偿责任。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程序,责任人需承担高额生态修复费、损害赔偿金、鉴定评估费用,动辄数十万至数百万元,名下资产可依法查封、冻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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