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动。非法金融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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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
非法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
“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