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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放鱼,还能“买碳”?非法捕捞1.96万公斤,海洋生态“债”这样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8-19

非法捕捞致海洋生态受损案件可以“认购海草床碳汇+增殖放流”组合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

【关键词】

刑事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替代性修复 蓝色碳汇 海草床碳汇

【裁判要旨】

1.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海洋渔业资源减损的,在不具备原地直接修复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以“认购海草床碳汇+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以海草床碳汇填补受损海洋生态功能,以增殖放流填补生物资源存量缺口,实现修复效果最大化。

2.在法律尚未统一海洋碳汇认购程序与审查标准的背景下,被告人申请自愿认购海草床碳汇履行修复责任的,当海草床碳汇功能与生态环境受损功能关联,经官方方法学论证碳普惠项目符合交易条件,能够全程闭环管理交易、注销、监管等环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下旬至2023年7月9日禁渔期内,被告人刘某忱、张某春在刘某科的指使下出海捕捞鱿鱼仔16636公斤、鱿鱼3060公斤(含冰),价值共计189278元。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判令三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757112元,用于增殖放流金乌贼受精卵、黑鲷鱼苗、种植海草等替代性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30000元。

审理期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荣成市人民法院和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以蓝色碳汇资源为基础,由专业机构依据《方法学》对本地海草床修复碳普惠项目进行论证,充分证明认购海草床碳汇进行海洋生态修复的可行性。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变更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采用增殖放流金乌贼受精卵、黑鲷鱼苗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或者采用种植海草、购买蓝色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或者上述修复方式组合实施。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2025)鲁1082刑初253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本案所涉水生生物品种为鱿鱼,尚未实现规模化人工养殖,不具备直接增殖修复的现实条件,判决刘某科、刘某忱、张某春通过购买蓝色碳汇、在荣成海域实施增殖放流黑鲷鱼苗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其违法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修复费用共计757112元,并连带承担专家评估费用30000元。若不履行修复义务,刘某科、刘某忱、张某春按照未增殖放流或者未达到增殖放流标准的黑鲷苗尾数以人民币1.78元/尾的标准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宣判后,在法院监督下,被告人通过购买海草床碳汇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完毕海洋生态修复责任。

【裁判理由】

本案的焦点为:认购海草床碳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海洋生态修复方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审查、适用。

关于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生态环境修复分为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两种类型,前者优先于后者适用,即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的标准,即“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风险可接受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等量恢复”。根据以上规定,同等类型和质量的功能修复优先于不同类型和质量的功能修复,受损区域的原位修复优先于异位修复。但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且无法直接修复时,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海草床等蓝色碳汇的方式补偿受损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本案中,被告人禁渔期非法捕捞直接导致案涉水域鱿鱼资源减损,应优先以增殖放流同源鱼苗的方式,在受损海域原位补充生物资源。但经专家评估,放流鱿鱼苗面临修复成本更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增殖放流黑鲷苗可以弥补渔业资源数量损失,但最终效果难以具体量化,也无法有效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缺损。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结果具有多元性,而海草床等蓝色碳汇载体兼具固碳释氧、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可以直接弥补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海洋生态功能的损害。因此,认购海草床等蓝色碳汇可以填补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功能损失,其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契合“等效补偿”修复需求,符合“全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价值追求。

关于焦点二。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认购海洋碳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统一程序与审查标准。从司法实践看,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及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框架内,海草床碳汇交易一般需要在被告人自愿的前提下,修复功能尽量匹配或接近生态环境的受损功能,确保碳普惠项目经专家科学论证、闭环管理。其一,“当事人自愿请求适用”是海草床碳汇的启动条件。认购海草床碳汇是一种交易行为,应在本地优先、就近修复的基础上坚持意思自治原则,且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此无异议。其二,从地域毗邻性、生态功能同源性、系统服务互补性等方面,注意审查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与海草床碳汇功能之间的关联性,与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的关联性越强越好。其三,应有官方方法学作为技术支撑,被告人认购海草床碳汇前,应邀请第三方机构依据方法学,对项目权属、额外性、唯一性进行专业论证。其四,从“交易—核销—监管”形成全流程闭环,确保司法认购区别于商业交易,防止“以买代罚”。本案中,被告人自愿选择购买海草床碳汇的方式履行完毕海洋生态修复责任。海草床碳汇能够对受损海洋生态进行系统性弥补。第三方机构依托《方法学》论证,确认荣成某海草床碳普惠项目符合要求,在“碳惠山东”碳普惠官方平台完成交易核销,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监管后期修复效果。综上,法院确定刘某科等3人以在平台购买海草床碳汇的方式履行海洋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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