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文明、理性、有序。若以非法的、过激的手段信访,以致侵害他人权利,扰乱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案例:为谋取利益缠访、越级上访被行政拘留
赵某生因土地问题先后在王台街道、黄岛区政府走访。2021年11月1日,青岛市政府作出《复核意见书》,维持黄岛区政府信访复查意见,并明确告知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诉求的,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2021年11月16日,赵某生到省走访。2022年6月21日,赵某生再次到省走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2022年7月12日,赵某生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解析:
赵某生在反映的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和多次解释后,仍缠访、越级上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属于滋事扰序行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改版)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