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制造弹药
刺激?炫酷?
NO!NO!NO!
在我国
非法持有枪支、制造弹药
逾越了法律红线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01
基本案情
近日,莱州市公安局获取线索,程郭镇辖区居民宿某涉嫌购买模具用于非法制造气枪铅弹,刑侦大队、程郭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宿某家中当场搜查出铅弹千余发、铅丝1捆、铅弹制作模具1套。经审讯攻坚,宿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今年1月份至今,其利用网购得来的铅丝、铅弹制造模具,在家自制直径4.5毫米铅弹1130余颗。目前,宿某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非法制造的铅弹和气动力枪支一并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法律链接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